“甲流患者”被当普通感冒治疗医院为“误诊”埋单十万元
日期:2011-02-10 15:16:31
2009年12月16日,60岁的患者张海,因喉咙疼痛到南京铁心桥卫生院就医,南京市胸科医院一位副主任医师吴某接诊。张海做常规检查后,医生只是开了几种药物给患者口服治疗。
第二天,张海仍感不适,咳嗽,流鼻涕。再次到卫生院,医生只是让他输液治疗,但病情不见好转。到了21日下午,张海感觉全身无力,咳嗽加重。经医院摄全胸片提示,两肺炎症,医生会诊诊断为重症肺炎,随后患者才转到了南京市胸科医院。胸科医院确诊其为甲流晚期,已错过最佳救治时机,张海于2009年12月22日死亡。
死者家属认为是院方误诊,耽误了最佳救治时间,导致患者死亡,要求院方赔偿90万元,院方认为他们的治疗是按程序治疗,不存在耽误,不承认有责任,只表示会相应给付抚慰金。死者家属在二次要求无结果情况下,组织其家庭成员十几名将卫生院大门堵住,讨要说法,造成不良影响。
南京雨花台区司法部门积极介入此事,经过了整整一年的努力,今年春节前夕,铁心桥医院和死者家属达成一致意见,由医院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十万元整,至此,这起长达一年多的医患纠纷得以圆满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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